一、考核奖励范围
院工会、各基层工会及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领导重视支持工会调研、信息工作情况;调研、信息工作列入工会工作议程,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情况;调研、信息人员配备情况;及时报送、交流调研成果和信息情况;调研成果获奖情况和信息采用情况。
调研、信息人员的考核以调研任务完成情况、调研成果获奖情况,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为标准。
三、考核奖励措施
实行百分制考核,调研成果获奖和信息采用加分制度。院工会根据考核情况评选调研、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同时也将考核情况作为院工会整体工作目标考核的依据。
(一)百分制考核
1 、领导重视,分管领导明确。( 20 分)
2 、有计划、有制度、有措施、有部署、有要求。( 20 分)
3 、配备专职或兼职固定的调研、信息人员。( 20 分)
4 、及时报送调研成果和信息。( 20 分)
5 、按要求完成调研任务和信息报送任务。( 20 分)
(二)调研成果获奖加分
1 、调研成果在市总获奖加 5 分。
2 、调研成果获市以上社科成果奖和其它奖加 10 分。
3 、调研成果在省总获奖加 10 分。
4 、调研成果在全总获奖加 15 分。
(三)信息采用加分
1 、市总采用一条加 3 分。
2 、市委采用一条加 5 分。
3 、省总采用一条加 10 分。
4 、全总采用一条加 15 分。
(四)奖励标准
1 、市总奖励标准:
( 1 )调研成果获国家级一等奖奖励 800 元;二等奖 500 元;三等奖 300 元;优秀奖 200 元。
( 2 )调研成果获省级一等奖奖励 500 元;二等奖 300 元;三等奖 200 元;优秀奖 100 元。
( 3 )调研成果获市级一等奖奖励 200 元;二等奖 100 元;三等奖 50 元。
( 4 )调研成果获市以上社科成果奖和其他奖项奖励 150 元。
( 5 )信息、调研文章等被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一条给予稿费 5 倍的奖励。
( 6 )信息、调研文章等被省级新闻媒体采用一条给予稿费 4 倍的奖励。
( 7 )信息、调研文章等被市级新闻媒体采用一条给予稿费 3 倍的奖励。
各单位要妥善保存调研成果、信息、理论文章刊登稿件和稿费复印件,年底前交市总工会办公室。如无稿费,被国家、省、市级采用一条分别给予 100 元、 80 元、 50 元的奖励。
2 、院工会奖励标准:除市总工会的奖励外,院工会还将给予同等金额的奖励。
(五)除重大调研课题外,只奖励文章或信息主要作者 1 人。
本办法自 2005 年度起执行,院工会于年底组织评选调研、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