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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高职自考试点本科试点方案
  东营职业学院试点本科专本课程互认办法

东营职业学院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试点实施办法
 
 

 

山东省高职自考试点本科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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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

    现将《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市根据考试试点方案,遴选本辖区内1-2所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管理规范的高等职业院校参加试点,请各市将试点

院校材料于20084月底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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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山东省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放、灵活的优势,更好地发挥高等院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中的作用,支持和鼓励高等职业院校发展,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在安排好学校正常学习的同时,根据个人需要,_'积极报考相关专业、相关层次的自学考试。根据全国考委有关精神,省考委决定,组织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的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考试工作是为培养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性、应用性人才,突出职业教育的特点,在完成理论教学的同时,加强对考生实践技能的培养。

    二、本次试点的专业:秘书学、会计、法律、英语、计算机信息管理、机电一体化工程等6个本科专业。随着试点的进行,将根据情况适当扩大试点专业。   

    三、试点考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学生在安排好学校学习的情况下自愿参加,学校组织教学辅导、实验实习等实践环节,每学期安排自学考试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门。试点院校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既不能影响学校正常教学,也要切实重视自学考试课程的辅导。

    ()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参艇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按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要求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其他课程理论考试部分按专业考试计划要求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实践技能部分由专业主考院校编写考核大纲,试点学校按实践技能考核大纲进行,理论部分占80%,实戡技能部分占20%,合并计算60分为及格。

    ()试点院校提出申请,由市考试机构缉织考察评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试点院校资格和试点专业。每年省、市考试机构和专业主考院校组织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院校将取消试点资格。

    ()试点院校参加试点考试的考生,必须是本校全日制在校生,实行学年注册制。每年1120日之前办理新考生注册手续,试点院校将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新考生电子档案和信息名册(一式三份)报市考试机构审查备案,1 130日各市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考试的组织及要求

    1.试点院校考生参加理论考试,由试点院校按省、市考试机构报名管理办法办理集体报名手续,由试点院校所在的市考试机构统一编排考场,按国家考试的统一要求组织考试。理论考试每年举行二次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和1 0月。

    2.实践技能部分,试点院校于考试前5个月将教学计划报市考试机构,在省、市考试机构的监督指导下,由试点院校按实践技能考核大纲要求组织,按要求写出报告或考核。考生参加理论考试前,必须完成该课程实践技能部分,试点院校将考生实践技能报告或考核试卷及评定分数报市考试机构。     

    3、毕业环节考核,按专业考试计划要求,由专业主考院校组织。

    ()考试费用

    考生考试费用按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68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籍、考籍的管理

    1.试点院校必须对每个学生分别建立学籍档案。

    2.试点考试的考生,考试合格的课程,考籍档案保存在市考试机构,考试不合格的,实球技能部分成绩下次报考时重新上报。

    3.参加试点考试的考生,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要求,经省、市考试机构审核,发给相应专业毕业证书。.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在取得专科及以上毕业资格后,方可依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管理办法办理本科毕业手续。

    4.参加试点考试的考生其学业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士学位标准者,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学士学位。

    5.参加试点的考生,要零起点注册,学生学校教育毕业后仍未完成自学考试的,试点院校要继续为其进行课程教学辅导、实验实习等实践性环节及办理考试报名等管理工作。注册满5年自学考试仍未毕业的,按社会考生对待。

    6.参加试点考试的考生注册期内(5)不能转考、转专业或转校。

    7.关于免考问题按省考委制定妇《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执行。

    四、试点院校对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的管理

    ()试点院校应加强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的管理,成立专门部门负责该项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

    ()试点院校应根据省考试院制定的专业考试计划、考试大纲的要求和考试课程的安排,制定相关的教学辅导计划,认真教学辅导以确保考生具有较高的学业水平。

    ()各试点学校只能接受本校在校生报考,不能将校外社会人员或其它学校在校生纳入本校在校生报考。

    ()试点院校要认真负责考生的教材供应、教学辅导、报考、成绩发放等工作,切实为考生提供优质的服务。

    考试的组织与实施中的其他事项,均按省、市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本试点方案由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解释。

 

东营职业学院试点本科专本课程互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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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的教育教学工作水平,根据东职院字[2008]54号《东营职业学院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试点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现将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试点学生专、本科课程成绩认定实施办法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本科试点的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该课程的成绩可以认定为我院高职(专科)相同或相近课程的成绩,并且根据我院人才培养计划的规定,赋予该课程相应的学分。

    二、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试点的课程与我院高职(专科)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必修或者限选课程需经过审核认定,确认两门课程在学习内容上具有相同、相近、延伸、提高关系时,方可认定该两门课程为相同、相近课程。

其中,我院高职(专科)人才培养计划中的课程(或环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能参加成绩认定。

    (一)所有实验实训课程或者实践环节,包括实验课程、实训课程、技能课程、毕业实践环节等;

   (二)需要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行业资格证书等证书的课程;

    (三)国家、省、学院有专门规定的课程。

    三、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试点的课程与我院高职(专科)开设的必修或者限选课程不存在相同、相近关系时,可以认定其合格成绩为我院任选课程的合格成绩,并取得相应的任选课学分。

    四、自学考试成绩公布以后,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本科相关课程的考试情况填写《东营职业学院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试点学生专、本科课程成绩认定审批表》,经学生所在系(部)、课程所在系(部)、成人教育工作处初审后,报教务处复审。

其中,学生所在系(部)负责集中收集学生的审批表,安排专人对学生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并负责组织办理本次审批工作。

成人教育工作处要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学生本科试点课程的成绩,提供考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成人教育工作处公章。

    课程所属系(部)要安排或聘请专人负责对两门课程的教学内容进行审核。

    五、教务处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根据我院高职(专科)人才培养计划的规定,确认该生该课程的成绩分数并赋予相应的学分,同时报请学院分管院长进行审批。

    六、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教务处要安排专人将认定结果及时通知到有关部门、单位及学生本人。

    七、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成人教育工作处报名,经省、市自考管理部门注册,参加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试点的我院高职(专科)在籍学生。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东营职业学院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试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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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试点方案》(鲁教考委[2 0 0 8]1)及《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职业专业自学考试试点院校的通知》(鲁招考[2 0 08]9 4)精神,特制定我院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  以培养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所需高素质技能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拓宽学生就业渠道、提升学生学历层次和技能水平为宗旨,充分发挥我院师资、教学优势和自考开放、

灵活优势及在校生规模优势,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平台。

    第二条  参加试点的报考对象为2 0 0 7级及以后我院高职在读大专学生。

    第三条  经山东省教育厅考试院批准同意,我院开设三个专业。一是机电一体化工程专业,主考院校为山东大学、山东科技大学;二是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主考院校为山东大学、山东经济学院;三是会计专业,主考院校为烟台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均为1 4门课程(不包括毕业论文)

    第四条  自考本科试点实行学年注册制,每年的1 0月报名,1 12 0日之前由成人教育工作处集体办理注册手续,113 0日前将新生信息名册和电子档案文本一式三份上报省考试院。

   第五条  每学期安排自学考试本科课程2门。考试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 0月。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仍未完成考试学业,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继续为其办理报考手续,各有关系继续为其课程教学辅导,组织寒验实习环节考试。注册5年后仍不能毕业的考生,按社会考生对待。

    第六条  参加试点的学生,其专业计划中的政治思想理论课程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其他课程分为理论考核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考核部分由省命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由省、市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实践技能考核,由我院按专业主考院校编写的实践技能考核大纲组织实施。理论课程考试成绩占8 0%,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占2 0%,两者合并计算6 0分为及格。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不进行成绩合成。

    第七条  实践技能考核前5个月将教学计划报市自考办,在省、市自考办的监督指导下,在学生参加理论考试前,各有关系组织学生完成该课程的实践技能部分,建立实践技能考核记录档案,写出总结报告。成人教育工作处将技能报告或考核试卷及评定分数报市考试机构。

    第八条  教务处要将试点本科专业教学纳入学院正常教学工作计划,对课程教学工作计划进行审定把关,定期对教学工作和考试结果进行总结、评估,加强教学质量的检查,确保教学质量。

    第九条  各相关系要按照省考试院制定的专业考试计划、考试大纲的要求、考试课程的安排和1学分1 8学时的标准,制定相关的教学计划,单独编班教学辅导,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教学工作,保证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及格以上。要选派认真负责的优秀专业教师授课和实践技能考核。任课教师要认真学习、研究教材和大纲,编制课程教学计划,按计划教学,布置作业。课程结束后,要组织综合测验,考核成绩和日常作业成绩综合后为考生本课程的作业考核成绩,由成人教育工作处报省考试院,按2 0%的标准计入本课程考核成绩。

    第十条  实行专、本课程融合。自考试点本科课程考试学分可顶替我院专科相同或相近课程的学分。

    第十一条  成人教育工作处要对每个考生分别建立学籍  档案,档案包括:学生登记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电子照片、专业等)、学生每学期综合考核意见、理论  考试成绩、实践技能考核成绩等。以计算机数据库和纸质花名册两种方式保存。

    第十二条  试点本科的考生,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资格后,方可为其办理本科毕业手续。考生其学业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士学位标准者,可申请办理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  学费收取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生在校期  间,可适当给予照顾。

    第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鼓励、支持和动员学习成绩较好的在校生参加试点本科专业的学习。要强化大局观念,以对学生、对家长、对学院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教学和实践环节的管理,强化学生思想品德、考试纪律观念,确保培养质量。

    第十五条  成立以分管院长、成教、教务、相关系负责人参加的东营职业学院自考试点本科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成人教育工作处。具体负责对试点本科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与服务。同时负责报名和手续办理、教材征订和供应、考核计划申报、学籍管理和考试成绩统计上报、成绩发放、毕业手续办理等工作。各有关系负责教学和动员学生参加试点本科的报考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优惠政策,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第十六条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统筹兼顾,把本科试点工作放到正常教学与管理的同等位置,切实把自考本科试点工作作为一项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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